1947年02月09日
关于东北土改问题致信毛泽东:
“在东北实行土地法,彻底平分土地,已发生打击面宽,同时又不可避免地要降低生产的不良结果,这在东北有大量城市人口需要粮食供给及大量粮食出口的情形下,而完全不保留或在土改后不重新发展大农业经济,恐是不好的。
因此,是否可以考虑在东北立即实行大体的土地国有制,即没收地主的土地及富农多余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再由各地政府无代价分配给一切愿意耕种的人耕种,而耕种的农民只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土地税。
自耕小农的土地(即中农、贫农土地)及富农家庭依照当地土地分配方法所应留下的土地,则不没收。
如此,富农经济似可保留一部分,在将来亦更好发展新富农经济。
四五十口人的大家庭亦可不分家,在可能条件下,即有土地多余条件下,愿意扩大生产的人,可以无代价向国家领到土地耕种。
机关、部队、工厂、学校,以至私人资本家,亦可领取土地耕种或开荒耕种,并可建立少数国家农场,则可使农业经济不完全分散。
在这种政策下,向富农征收多余牲畜、农具时,应以富农在土地分配后能耕种所分得的土地为限度。
而土地使用权的分配,亦不按人口绝对平均分配,主要地应按各家庭的劳动力来平均分配,按人口平均则成为次要分配标准。
并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永远使用权。
如此,对于富农、对于生产、对于东北深耕大农业经济,似比较有利。”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发动妇女参加土地改革运动和收集发动妇女经验的指示:
“在进行土地改革运动中,务望在领导上主动及时地加强发动妇女参加,发动得愈多愈普遍愈好。
要在农民大翻身的运动中,同时也使受压迫的妇女大翻身,打破数千年来在观念上及社会制度和习惯上的封建束缚。
并望搜集发动妇女的经验与参加斗争的各种情况材料加以整理,于土地会议时带来,如有典型材料可先交新华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