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十三日
予与胡适之、孙哲生、王云五等参加二读后宪法条文文字之整理。
予注意用新式标点,但因恐多数代表尚不识新标点之用法,遂主张只用句(。
)、逗点(,)、与引号(:)三种,不用分号(;)。
众赞同。
相关人物:王云五 胡适 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