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十日
未来立法院之人数,不宜过多,否则民主政治之试验不易成功。
盖国民大会人数之众多已无法避免;故此次制宪,余只力主应使其职权限于选举总统、罢免总统与修改宪法。
立法院之职权则不能不涉及一切法律案、预算案、修约案之议决。
予于第三组审查会中曾力主限制立法委员名额,已获通过。
乃联合审查会竟又将立法委员名额扩大(实际上殆可达到六、七百名)。
此为陈辞修(当时主席)之重大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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