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中正大事长编>19461120

二十日

 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议通过:「(一)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修正案,交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俾提出国民大会讨论。(二)修正国民政府组统法第十条,国民政府设主席一人,由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设委员四十人,由国民政府选任,内五院院长为当然委员。」

国防最高委员会通过:行政院扩增为内政、外交、国防、财政、经济、教育、运输、邮电、农林、社会、粮食、水利、司法行政、地政、卫生十五部,及蒙藏、侨务、资源三委员会。另设不管部政务委员三人至五人。

出处:卷6上 3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