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中正大事长编>19461108

八日

蒋中正发表声明重申政府求取和平统一之一贯政策。声明曰:「本年十月十六日余曾发表政府关于处理目前时局的声明,并包括八项作为停止冲突协议之基础的提议,原冀此项声明能得『中共』之答复,以达全面停战之目的。今当国民大会开会之前夕,余特重新声明政府一贯之政策,在促进国内和平、全国统一,以求达到结束训政,开始宪政之目的,政府真诚期望我全国能获得永久之和平及政治之安定,为实现此种期望,兹已明令关内外国军,除为防守现地所必须者外,停止其他军事行动。依照政治协商会议所决议,国民大会原应于本年五月五日召开,但『中共』与各党派拒未提出其代表之名单,复于七月四日政府宣布国民大会于十一月十二日召开,俾各党派可于此四个月期间作一切之商讨与准备,对于此点,各党派曾表示异议,谓政协所同意改组政府之步骤,尚未实行;惟欲有说明者,自政协会议闭幕以来,此半年间一般情势已大有变迁,关外东北严重之战事发生,旋又蔓延及华北,而『中共军队』之整编,迄未依照协议之方案而开始实行,在此种状况之下,致政治协议遂未能获得结果,现国民大会依法选出之代表,均已如期报到,国民大会实不能再予延期,以增加政治、军事之不安,而加深人民之痛苦,且召开国民大会,为政府还政于民唯一合法的步骤,亦不能再有稽延,因此政府已决定国民大会于十一月十二日如期开会。余在十月十六日之声明,实已表示最大之忍让,希望『中共』予以接受,以解决一切未决问题;政府对于『中共』期望其与各党派同循民主之轨辙,而在军事上必须使任何政党皆不能拥有军队,而任何军队均应为国家之军队。因此,政府一面保留『中共』及其他党派在国民大会应出席之代表名额,仍望其随时参加制宪,一面希望『中共』立卽派出代表参加军事三人小组会议,根据余十月十六日声明所拟之各点,商谈停止冲突办法与今后军队驻地分配,以及恢复交通与整编统编等办法,以期从速施行。关于国民政府委员会之改组望能早日获得协议,俾能正式改组成立,至于行政院则为实际负责之机构,其改组必须更加慎重,故国民大会未闭会以前,不能遽作此重大之变更。关于宪草,政府拟向国民大会提出宪草审议会未完成之修正草案,此次国民大会闭会以后,六个月内,卽依照宪法举行全国普选,各党派与全国人民届时均可自由竞选,以产生下届国民大会,根据宪法所规定而行使其法定之职权,故各党派在下届国民大会对于宪法如有修改意见,仍可依法提出修正。此数周内实为关系国家盛衰之重要关键,吾人如能竭尽努力,卽不难树立强盛繁荣民主的中国之基础,吾人必须克服任何偏见、猜疑、仇恨之情绪,并应超脱一切困难,以贡献于全民之利益;而今日全国人民最迫切之需要,实为和平与安定,余深望本党同志、各党派人士、社会贤达、政府同人、全体官兵,以及各有关方面之人士,务必精诚团结,通力合作,以和平之方式,达成『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之目标。」

颁布第三次全面停战令。规定自十一月十一日正午十二时起,全国军队一律停止战斗行动。

附录

 停战令:

「限卽到,陆军总司令部顾总司令,海军总司令部桂代总司令,空军总司令部周总司令,联合后勤总司令部黄总司令,各行辕主任,各绥靖公署主任,各战区司令长官,首都卫戍司令官,各绥靖司令官,各集团军总司令,各警备司令,各省市政府主席市长,并转各军长[钧](均)鉴:自去年敌军投降以后,政府一贯方针,卽在蕲求和平统一与民主建设,依政治途径解决国内纠纷,期于国民大会以前,奠定国家复兴之基础,虽因『共军』首先对我国军各处进攻,迫不得已,实行自卫,然对政治解决之既定方针,始终一贯,是以不惜再四忍让,遂有本年一月与六月间两次停战及国大召开之延期,兹为昭示政府贯澈原定方针,特再颁布停止冲突令,望迅速转令所属,务于本(十一)月十一日正午十二时起,全国军队一律停止战斗,各守原防,以示政府和平忍让之至意,仰恪切遵照,勿违为要,中正戍齐手启。」

是日

 司徒雷登大使对第三次全面停战令之颁发,表示喜慰。

「共党」发表狂妄声明,对蒋中正重申政府求取和平统一声明,及政府颁发停止冲突命令,拒绝接受;而第三方面部份人士,以政府声明行政院须在国民大会以后改组,及亦附和「共党」,表示反对态度,企图迫使政府再作让步。

相关人物:司徒雷登 顾祝同 桂永清 周至柔 蒋中正 

出处:卷6上 296-3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