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日
微晴
松龄同志来谈审委工作,应审计独立,编预算,领导各级会计,设审计、会计、统计三科,财厅只为收入与支出机关,金库独立。
外蒙古宪法规定之国家机关:墩高执行机关为大呼拉尔(呼拉尔,蒙文“会议”的意思)。出席大呼拉尔的会员,由各阿曼克(省)的呼拉尔选出。大呼拉尔由小呼拉尔召开,每三年至少一次。大呼拉尔的特别会议,可由小呼拉尔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召开。大呼拉尔选出小呼拉尔之会员。大呼拉尔休会期间小呼拉尔为政府最高机关(小呼拉尔每一会员代表一万人口,外蒙人口一百万,小呼拉尔会员约百人)。小呼拉尔的常务委员会每年必须开会一次。小呼拉尔选七人为主席团。小呼拉尔休会时,主席团为政府最高机关。
政府之经常事务由部长会议处理之。部长会议对小呼拉尔之主席团或会议期间之大呼拉尔或小呼拉尔负责。
地方政府由阿曼克、首都及更小地方单位的人民呼拉尔推行,各级呼拉尔之会员由其所属下级呼拉尔之会员中选出。
外蒙经济制度的特点:土地族有,牲畜及可移动的住宅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