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06月22日 据周秘书电话,警察总署,已奉命派定我负责,不兼次长。 许多人讨论,必须兼任,张部长亦以此相请。 我想此事业已决定03月之久,延至今日始行见诸命令,在领袖考虑至再,吾人不能再有所考虑。 李梦周函张部长,警察应用正,不能用奇,用奇便是特务工作,同时请求警察总署与各省警保处暂缓成立,俟警研班毕业再成立。 张部长将此信封送给我阅,并附言李梦周对警察总署嫌忌甚深,对此事,吾2人共同负责,但为彼保守秘密。 李梦周对警察死不放手,诚属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