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05月03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各解放区外交方针问题给华东局、华中分局、晋察冀局、晋冀鲁豫局的指示,指出:
“关于外交方针,我应积极争取在对我有利的条件下,直接与美、英、法各国解决一些地方问题。”
“我们应采取和美国以及英、法各国实行通商及经济合作的方针,但须拒绝美国经我们的手在山东建立任何军事据点。”
“在两利的原则下,我们政府及商业机关应和外国商人以至外国政府直接订立一些经济契约,吸收外资来开发山东的富源,建立工厂,发展交通,进行海外贸易与提高农业和手工业”。
“至于外国在我区进行传教及文化活动,只要遵守政府法令,当许其自由进行,各国财产亦应发还。”
△致信朱德:
“关于土地问题指示,请即看,并准备意见,在05月04日下午四时,到枣园开会讨论。”
△以周恩来为首的中共代表团由重庆迁至南京(对内改称中共南京中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