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三日
今日午前蒋先生坚嘱务将所拟中苏经济合作对案,答复苏联大使,盖东北军事紧急,蒋先生欲藉以稍减苏方之阻挠与操纵也。
但予坚持苏方既已明定自长春、哈尔滨及东北全境撤兵之期,我决不可因军事上一时之需要,要求或应允苏方改期。
蒋先生亦以为然。
午后予以所拟对案告知苏联大使、翁部长及何、刘(锴)两次长亦在座。
并谓我政府已指定何、刘两次长与彼细商。
苏使仅对我所提原则之第二项(日人产业应视为对华赔偿之一部分)表示难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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