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二日
今日约翁部长咏霓、何次长廉及张公权详商三月廿七日苏联所提中苏东北经济合作方案。
当经商定:(一)在苏军撤退及东北各省市行政未经国民政府完全接收以前,不能成立正式协定。
此时只能作合办事业草案之商议。
苏方三月二十七日之提案,较其原来向张公权提出者,已减去极大部分(原提案列有六十余项合办事业,新提案只列七项);但予仍坚主再减,将抚顺煤矿及辽东半岛盐场删去。
相关人物:翁文灏 张嘉璈 何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