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月11日
关于纠正群众工作中的错误问题,为中共中央起草复陈毅电。
电报指出:
“(一)群众工作中的错误有两类。
第1类是空白村子及命令主义。
空白村子是右的领导,完全不去发动群众的结果。
命令主义,表面上是在积极发动群众,实际上是用少数人包办及强迫群众服从的办法,代替群众自觉的与有组织的斗争,即用非群众路线代替群众路线,其结果亦仍然是空白村子,并使群众受到坏影响。
故凡属存在这一类错误现象的地方必须注意研究与纠正。
(二)第2类是党在领导群众斗争过程中所发生的过火行动,即‘左’的错误。
其中,首先应当注意的,是侵犯中农利益,一经发现,必须迅速纠正。
其次,是除减租减息外,过分地打击了富农与中小地主,亦必须注意于适当时机加以纠正。
(三)至于给汉奸、豪绅、恶霸、反动分子以严重打击,只要是真正群众的行动,则不是错误,而是必需。
大城市中豪绅地主的大声叫喊,是必然现象,我们绝不应为其所动。
但是,到了群众斗争已经胜利,清算减租已经实现之时,党便应当劝告群众,对地主阶级由打的政策,改变为拉的政策。
例如让逃亡地主还乡,给地主以生活上的出路,并联络开明绅士参加某些工作等。
拉的政策,其目的在于减少反对力量,使紧张空气和缓下来,因此是必须的。
但应注意不要拉得过早,损害群众利益与影响群众情绪。
(四)只要是真正的群众运动,当我们纠正‘左’的错误,即纠正干部及群众对于中农、富农及中小地主的过火行动时,应当用极大的善意与热忱去说服他们,使他们在自觉与高兴的基础之上纠正他们的错误,想出补救的办法,绝对不可泼冷水,绝对不可使他们感觉受了挫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