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03月27日 下午往见宋院长,对于警察署案请其提早通过,以免政府改组后各党派议论众多。 宋院长表示,下周2不开院会,但决于下星期召集临时会议通过之。 对于军统局之工作询及2事,1为汉奸之处理问题,重要汉奸须移送南京,次要者不必移送法院; 2为上海宋宅之警卫工作,须嘱上海负责人继续注意。 彼复表示,以后我可随时往见,不论是公馆中、机关中; 又谓以后经济如有困难,彼可负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