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03月27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叶剑英,罗瑞卿并告周恩来电:
“三人会议三方声明政府军进入东北者不得超过五个军,现政府军已有十三军、52军、新六军、新一军、71军及九十四军第5师,新二十七军(姜鹏飞)进入东北,超过六个军。
因此请你们向执行部要求明令禁止政府军93军、第2军、第5军进入东北,并要求超过五个军之法定额数的部队立即退出东北。
否则我军亦不得不增兵东北。”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东北局电:
“为了应付东北目前紧张的局面,高岗、立三同志[2]暂时不必回延,留在东北工作,高岗最好留东北局帮助彭真工作,立三工作由东北局决定电告。”
“为了进行今后在东北有重大关系的外交斗争,东北局应选派头等有经验的干部参加各停战小组的工作。
立三能否参加停战组的工作,辅助饶漱石,请你们考虑决定。”
[2]立三,即李立三,当时任中共中央东北局敌工部部长兼城市工作部部长。
△军事三人小组达成《关于派遣执行小组前往东北调处停止冲突的协定》,决定立即组成执行小组派往东北执行停战调处工作。
三天后,国民党军队破坏东北停战协议,分四路进犯营口、海城、鞍山、本溪、四平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