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03月26日 下午主席约介民、人凤与我等3人谈话,将昨夜吾人所商拟之意见报告。 主席当即裁可,惟秘密组织之名称与系统另议。 对于今后警政人员之任免,请求主席指定一律由警察署签保,以免人事权之割裂,主座亦裁可。 关于今后工作之转变,与雨农身后事,均11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