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克诚年谱>19460325

1946年03月25日
与李富春联名致电东北局并报中央,对实行土地改革具体政策提出意见:
(一)凡日本占有地及大汉奸的土地,一律分给当地无地少地的农民。
(二)开拓地、满拓地、公拓地,根据西满属于大汉奸、大地主者不多而多是强收强买中小地主农民的,且被迫买后又从日本手中租种其原有之地,可用下列办法处理:
(甲)原地权所有者照原价收回其自耕部分。
自己不劳动经营者或出租者不得收回。
(乙)其余未准收回地及没收的汉奸地及原公地均无代价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
(三)被日伪没收的过去东北军阀官僚的土地暂不宣布收归政府所有,而以政府保管、实际分配农民耕种的方式,待形势开展后再看,以免发生政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