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警察局长召林东山、魏炎生、林镇山、廖心旺、黄江、徐玉连六名,皆是雾峰自治协力会之领袖,犯恐喝〔吓〕、强劫之罪而为之拘留。
林锡三请裁可他以外十三名日人之徵贴费万二百円,皆为台中慈善会之兼辨〔办〕职员也。
张添才请承认坑口堤防工事费万三千余元,因其金额太多,使李蕃薯再为监〔鉴〕定。
吴维岳三时来请推荐为台中记者。
新乾来请对自治协力会周旋其费消金钱之过失,因该会将打他也。
张栋梁引赖俊臣[1]来访,栋梁请介绍黄朝琴为证明,将往日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