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02月06日 主席官邸会报决定在2中全会必须整饬党纪,凡有反党之言论与行动者应予开除其党籍,如《新民报》之陈铭德等; 党员应重新登记; 2中全会以后应有一部分党员秘密活动; 并确定党为社会服务之口号。 根据建国纲领,我应向共党占领区要自由要民主。 对于社会救济工作,我应有计划的大规模的救济战后难民。 在政治上为应为之事,在对共党斗争上为争取民众最有效之工作,对民主同盟为共党作鹰犬应予膺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