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德怀年谱>19460115

1946年01月15日

为中央军委起草致贺龙、李井泉、张宗逊电;雁北、绥东我应坚持现有阵地,坚持自卫原则“如对方继续进攻,必须坚决给以消灭之打击。并同意歼灭进占陶林、集宁之敌。

△ 复陈赓电:13日以前顽军占我方之地区,应取忍耐态度,暂勿反攻。但从14日以后继续向我进攻者,必须坚决自卫,彻底歼灭进攻之敌。这一自卫原则必须坚持到底,否则不仅成了无条件退让,丧失人民已得利益,吐内战亦无法停止,此项自卫原则已向北一平执行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