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01月09日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中共谈判代表团电:
“国民党对热河之进攻,估计数日内蒋军可能到赤峰,届时我将给各地指示予以报复。
如国民党坚持到赤峰、多伦的要求,你可延缓下达停战命令,不必着急,以便在各地痛打国顽一下,然后下令停战。
如此形势,你们可在政治协商会议报告谈判经过,痛骂国民党迟延并无诚意停战,同时确实要求马歇尔在停战未确实实现以前停止运送国民党一切军队到华北和满洲。”
同日,周恩来与马歇尔会谈,反对国民党政府从中共手中“接收”赤峰、多伦的要求。
经马歇尔找蒋介石谈,国民党方面撤回这一要求。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林彪并东北局电:
“国共停战谈判,原则已议妥,但停战命令因国方要求进兵赤峰、多伦除外而未通过,如国方此点让步,日内即可下达。”
“你们打击阜新、大虎山、沟帮子之顽军,应从速动作,一方面可牵制向赤峰、承德前进之顽,另方面恐在停战令下后不好再打。”
△为中共中央起草致中原局电:
“停战谈判已有结果,命令可能在日内下达,如果不发生中途大的变化,和平新阶段可能即从此开始。
但你们仍须准备国民党中途变卦,继续战争。
你们停止东进北上的计划,在原地坚持是对的。”
△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致刘伯承、邓小平、华东局、华中分局电:
“据郑、李[1]电告,他们因为国共谈判将快实现,已不作东进或北上打算,决心留原地坚持,你们准备接引五师的计划,望即停止执行。”
[1]郑、李,指郑位三、李先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