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献堂日记>19451123

云龙同往台中法院,盖为与魁梧诉讼,佐山【1】判官欲为和解也。
不意月珠与其母刘氏玉及蔡先于、陈鸿谋、野津、【2】施添福【3】俱出席,在志邨法院长应接室交涉和解。
许刘氏仍为管理人,而管理财产之权及佛事一切交月珠管理,清火兄弟不得干与,年余之纷扰遂为解决矣。
魁梧之实在负债仅六百余圆,佐山判官劝为之偿还,及如前给与生活费,每月七十二圆,而魁梧诈相续其母之财产将判决无效,皆如其意而承诺之。
蔡先于、云龙、陈宽同余到柳屋午餐。
三时云龙同往彰银会坂本信道,他言请以台中慈善会出金拾万圆以救济日本人之失业者,余颇有同情之意,遂许之。
赖阿凤、颜泗水、陈维南、【4】蔡镜清外六名请余到赖墩之宅,谈彰银之事情,晚方还。
素贞来,反对月珠与其母诉讼和解。

【注】
【1】佐山:佐山恭彦,1897年生,日本高知人。
1922年东京帝大(独选修)法科毕业,1924年任大分高等商业学校教授。
1926年退职后加入京都地方裁判所属京都辩护士会,并开业为律师。
1939年任台北地方法院判官,1942年任台中地方法院判官。
(《台湾人士鉴》,昭和十八年版,页一六六)
【2】野津:野津三次郎,1870年生,日本岛根人。
1896年日本大学法科毕业,一九○七年判检试验及格,来台后曾任台中地方法院辩护士,台中金融株式会社取缔役,海南制粉株式会社取缔役,台中轻铁株式会社监查役。
1920年任台中市协议会员,1935年任台中市会议员,翌年又任台中市参事会员。
(新高新报社编,《台湾绅士名鉴》,页三二四)
【3】施添福:台中辩护士会辩护士,在荣町开辩护士事务所。
(清水留吉编,《台湾总职员录》,台北:台湾实业新报社,昭和八年,页三五一)
【4】陈维南:彰化银行员工,1962年02月升为协理,兼会计室主任。
(《联合报》,民国五十一年02月01日,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