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觉哉日记>19451123

十一月二十三日

阴雨

在交际处商量起草宪法的大纲,定我写序言,何思敬写各节大意。

又得四句:

人心危更道心微,表里通明未易几。

竹号中空仍有节,棕经外剥始无皮。

不放纵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二者是相消长的。真能不冤枉一个好人,才能不放纵一个坏人。反之,如冤枉了好人,必免不了要放纵坏人。古之能吏,“发奸摘伏”;古之酷吏“锻练周内”。前者不放纵坏人,也不冤枉好人,后者冤枉好人,又不免要放纵坏人。

“有材料”:即是说有证据,结果并非证据。有证据,不定逮捕,与奸细处而不知为奸细,才危险。知其为奸细,而奸细不知我已知其为奸细,那在奸细为危险,而我已不危险了。这时应跟踪追迹,找得更多的线索和证据,这才叫隐蔽斗争。

阶级敌人应该仇恨,非阶级敌人而一时被诬的,应该同情。

“坚决废止肉刑”——对反革命也应如此,因为不人道,而且不会得出可靠的东西。“重证据,不重口供”——反奸中偏偏逼供,结果许多供靠不住。

前次党组谈保卫工作:一方讲政策运用的当否,一方讲实际工作和个人责任,因此谈不拢,原因平常谈的少了,突提起谈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