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中正大事长编>19451031

31日

长春蒋经国特派员电陈与苏方交涉国军「登陆」与「出关」之经过。略谓苏方表示国军在葫芦岛登陆,苏军不能负绝对安全之责。又锦州至山海关之间,驻有「共军」,亦望避免与之冲突。当已明告,如「共军」阻扰我军前进,则不得不采取自卫步骤也。

附录

蒋经国特派员酉世电:「关于我军在营口、葫芦岛登陆后之暂时驻地区域,以及交通工具等问题,曾与苏方详商,已将结果面告杜(聿明)长官矣。关于葫芦岛登陆之安全问题,儿曾再向马林诺夫斯基当面提出,并要求多派苏军暂驻该岛。彼向儿表示葫芦岛本无苏军驻扎,但为使中国军队安全登陆起见,已派兵在该岛维持秩序,中国军队登陆想无问题。儿则请其对此问题作确定之答复,以免可能之意外。彼则又谓该处苏军不多,但必尽所能协助贵军登陆,至于绝对安全之责,则实难负,儿已将此意转告杜长官,彼决定先派少数部队乘舰前往侦察。马氏并表示我军可即在安东港登陆,此事亦已转告杜长官矣。马氏在谈话中,提及锦州至山海关之间,驻有中共军,希望中央军出关之后,能避免与共军之冲突;儿谓中央决不愿与共军冲突,但共军如阻扰我军前进,则亦不得不采取自卫步骤,并特先奉告,彼谓苏方极望中国军队能顺利完成东北接防计划,并愿予以协助,关于我方派机侦察港口事;彼谓此乃中国应有之权,苏方决无反对之理,但希事先通知,以免误会,并可负安全之责。儿最近当以交涉我军登陆及出关二事,作为中心工作,并已派精通俄语人员往营口、葫芦岛工作,以便建立我军与苏军之联络。」

长春熊式辉主任电陈中、苏订立长春协定,苏军自11月02日起至12月02日止,分三期撤退。

附录

原电:「31日午与苏军参谋长巴监罗夫斯基特将军商作如下之协定,并分电杜司令长官聿明知照:(一)11月10日前,驻营口之苏军撤至西三道沟、石桥子、田庄台之线。(为维持治安,苏军城防部队暂不撤出营口。)我军11月10日前,可在该线以南登陆,但不得超越该线以北。(二)自11月10日起,苏军自该线向北撤退,主力退至沈阳,一部份开安东及辽东半岛,同时苏军防城部队撤出营口。(三)11月12日苏军撤至大孤山、岫岩、牛庄、盘山、锦州、平泉、下板城、古北口之线。(四)11月15日,苏军撤至岫岩、辽阳、小北河、黑山、义州、朝阳、宁城、张三营、上黄旗之线。(五)11月20日,苏军撤至大营子、本溪、沈阳(不含)新立屯、赤峰、多伦之线。(六)驻安东之苏军,11月25日撤至大荒沟、宽甸、凤城、大营子之线。」

国军第13军第4师、第89师今晨于秦皇岛登陆。

为避免国、「共」冲突,政府依照协议对「中共」提出六项建议。盖其时「共军」以重庆商谈为掩护,并假手苏军得自日俘之武器,迅速扩充,自09月11日10月11日01月之内陷我城市二百余处,并在胶济、津浦、陇海、平绥、北宁、德石、平汉、道清各铁路,控制若干据点,妨害交通要道,即山海关至杭州之海岸线,自垣曲至武陟之黄河沿岸,及苏、皖两省长江沿岸与运河线,亦并受其威胁也。政府六项建议,其内容要点为:(一)双方下令所属部队,暂各驻原地,不得对他方进攻。(二)「中共」在各路线之部队,移驻铁路线十公里之外,中央对此移撤地点,除由路局警察维持秩序外,不另派兵驻守。(三)由国民参政会及其他第3方代表组织交通监察委员会,赴各铁路线视察事实真相,并将情况提出报告。(四)中央军队如在平绥、同蒲、正太、胶济、平汉北段、陇海东段、津浦北段各铁路有运输之必要时,与「中共」协商决定之。(五)双方当尽一个月内对「中共」军队驻地及整编,商定根本办法,以利和平建设。(六)政治协商会议仍照原定计划,立即召开。

遣返日本战俘及日本侨民。日俘计一百二十四万五千,日侨计七十八万四千,今日分由登陆艇八十五艘、自由轮一百艘,自上海、青岛、广州、基隆等十二港口,遣送返日。

相关人物:熊式辉蒋经国Rodion Malinovsky杜聿明(?)巴监罗夫斯基特

出处:卷5下 865-8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