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09月09日 致魏德迈备忘录,回答他给毛泽东备忘录中所提问题。 说明徐州事件美军人员系与戴笠特务合作,向解放区进攻,为自卫计,不得不加以抵抗。 阜平事件,美军人员未经事先通知进入我区,我军检查后予以保护。 我们“素无伤害盟国人员之意”, “为对日军作战,盟国人员确有权利在中国战场取得合法地位,并得到我们最充分的合作,但我们——解放区的军民亦有权利要求你们不与戴特合作,并为其掩护人以进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