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献堂日记>19450902

昨日起复用旧时间,九时即日本之十时也。
四人往会李择一,他代余等修书与黄伯樵,询其打电与陈仪如何也。
近午又到肇嘉处,遂在是处食粥,自昨晚至今早泄泻五次,因昨日之宴会使然也。
张月汀[澄]、陈杏村、【1】陈重光俱来,二时余余等往观杏村之寓,又访重光之寓。
夜受何保仪之宴于肇嘉之寓,陈炳煌、【2】郭启、【3】徐守益、李昆玉,【4】主宾计十三名。
宴终,肇嘉导余及许丙、郭启、徐守益观剧,十一时返官邸,福田长官及许丙来余寝室谈论廿余分间,述蒋介石托其维持治安。

【注】
【1】陈杏村:1910年生,台北人。
1926年台北女子职业学校毕业,1932年前往日本东京,1935年东京银座フアッションスークル毕业,后为裁缝。
1939年在广州设华南烟草公司,代理销售英美香烟,后因纠纷时传乃分组南华烟草运输公司,1942年到沪向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买烟附粤销售,1943年日本驻上海使馆成立华中烟草组合,陈亦照规定数额入股,是年以个任名义向上海日本陆军机关献飞机二架给日本,价值一百万元。
战后于1945年10月16日被军统派员逮捕,被列为战犯,经陈情与辩白,而于1947年05月14日被国防部审判战后军事法庭审判长石美瑜判为无罪,被判无罪之理由为“被告籍隶台湾,本居日本国民身份,纵今献机贷款属实,亦系国民对于国家应尽之义务,虽其行为对敌国军事不无协助,惟于国际条约,国际公约及国际保证并无违反海牙陆战规例,亦无处罚规定,核其所为既不构成犯罪,自应为无罪之谕知。”(《台湾人士鉴》,昭和十二年版,页二四九;
《民报》,民国四十五年04月18日,第三版;
许雪姬访问、曾金兰记录,《蓝敏先生访问纪录》,页二○○~二○一;
〈陈杏村(台湾台南)战犯等〉,南京第二档案馆,案卷号一○二三)
【2】陈炳煌:一九○三~二○○〇年,基隆人。
1927年上海光华大学毕业,后留美,1930年获得纽约大学商学硕士。
毕业后投身商界,任上海日新行经理,也兼任《台湾新民报》上海支局局长,并在该报发表有关中国见闻的漫画,并出版第一本漫画集。
战后回台任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交通处专门委员,负责接收日人船只,1950年参选基隆市长失败,1951年入丰年社,负编辑《丰年》杂志之责,1963年后任荣星保龄球所、台湾旅行社总经理。
著有《鸡笼生漫画集》、《海外见闻录》、《百货店》、《大上海》、《傻瓜集》等书。
(庄永明,《台湾第一》,第二辑,台北:文镜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85年,页八七~九八)
【3】郭启:台南人,幼年至日本留学,曾任太阳自动车会社社长、贸易商百兴洋行经理。
(《台湾人士鉴》,昭和十二年版,页八三)
【4】李昆玉:一九○三年生,屏东万丹人。
1923年由就读的日本同志社大学转到美国威斯康新州的Lawrence大学经济科。
1926年毕业,再到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读银行科,取得硕士学位。
1927年回台继承家业,1931年到厦门经商,1933年回台,任职于李仲义商行及汽油、汽船代理店。
(《台湾人士鉴》,昭和十二年版,页四○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