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08月24日
星期五
晴
午前十一时,黎劭平、葛俊仁来寓,询问渝汉交通何时可恢复,谈十余分钟辞去。
同时,傅养荪来寓云:
国府主计处因重庆市府会计长沈质淸,派往上海任职,调其接替市府会计长,不日到府视事,略坐即辞去。
十二时,林逸圣来寓云:
军政部委充特派员,令接收武汉与军事有关各机厂兵房等,即须出发,请指示一切,坐谈半时辞去。
午后,在部见高法室审判组会同代拟呈委座核示之签稿三件,一为抗战胜利,请于双10日颁布大赦令;二为抗战时所颁布之各特种刑事法令,请即取销;三为拟由司法军法机关合组特别法庭,审判汉奸罪犯,查其所陈述理由及文字,均甚妥适,当即判行,并属速缮发,此皆战事结束后必然之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