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月14日 苏联和国民党政府在莫斯科签订《中华民国和苏联友好同盟条约》。 【8】 【8】这个条约规定,在东北“一俟收复区域任何地方停止为直接军事行动之地带时,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即担负管理公务之全权”。 条约还规定,经过外蒙古公民投票后,国民党政府应承认外蒙古独立; 由满洲里至绥芬河及由哈尔滨至旅顺、大连的中国长春铁路为中苏“共同所有,并共同经营”,“共同所有权应平均属于两方”; 大连为一“自由港”,苏联经该港进出货物“均免除关税”,苏联在旅顺“有权驻扎陆海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