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08月10日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苏联参战后准备进占城市及交通要道的指示。
△日本外务省向美国、中国、英国、苏联4国发出乞降照会,称:
只要不废黜天皇,日本准备接受波茨坦公告。
△蒙古人民共和国宣布对日作战,与苏军联合进攻日军。
△24时,以延安总部总司令名义发布第1号命令:
(1)各解放区任何抗日武装部队均得依据波茨坦宣言规定,向其附近各城镇交通要道之敌人军队及其指挥机关送出通牒,限其于一定时间向我作战部队缴出全部武装,在缴械后,我军当依优待俘虏条例给以生命安全之保护。
(2)各解放区任何抗日武装部队均得向其附近之一切伪军、伪政权送出通牒,限其于敌寇投降签字前,率队反正,听候编遣。
过期即须全部缴出武装。
(3)各解放区所有抗日武装部队,如遇敌伪武装部队拒绝投降缴械,即应予以坚决消灭。
(4)我军对任何敌伪所占城镇交通要道,都有全权派兵接受,进入占领,实行军事管制,维持秩序,并委任专员负责管理该地区之一切行政事宜。
如有任何破坏或反抗事件发生,均须以汉奸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