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献堂日记>19450205

陈东海来,谓20日纳地租之期,瑞腾欲对大安会社【1】借金六千圆,许之。
树德03日来书言其继室彩莲于去31日产一男儿,名曰俊彦,请余斟酌。
使添才往道喜,并赞成其命名。
庄长夔龙五时来,谓搜索佃人藏粟,问其何故,林登魁【2】之女答曰日本将败矣,不藏粟将何处得食耶。
柳树湳有一佃人因藏粟被搜着,大怒持刀几将用武。
似此无智农民,若是之举动真为可恨。
山下郡守因此而出强硬之态度,官民感情苦无调停之方法,颇以为虑。
余与攀龙同劝其镇静处理,无生动摇,是为至要,日暮乃归去。

【注】
【1】大安会社:大安产业株式会社,1930年成立。
目的为解决雾峰林家林澄堂过世后之遗产纷争,由林献堂担任社长,林阶堂与林犹龙任董事,林瑞腾与林根生任监事。
营业项目有土地建物之买卖承租、土地开垦与造林、现金放款等,主要事业与收入来源仍以土地租佃为基础,1945年结束运作。
(许雪姬,〈日治时期雾峰林家产业初探〉,收入于黄富三、翁佳音主编,《台湾商业传统论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筹备处,1999年,页三四○;
张怡敏,〈日治时期台湾租佃事业经营之研究—以大安产业株式会社(一九三○~一九四五)为个案〉,收入于国史馆台湾文献馆整理组编辑,《第四届台湾总督府档案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南投:国史馆台湾文献馆,二○○六年,页四七七~四七八、四八六)
【2】林登魁:曾于1948年被检举为藐视法令抗缴余粮之土地大户。
(《台湾民声日报》,民国三十七年11月03日,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