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觉哉日记>19441207

十二月七日

董、周回自渝。

美宪法修正第二条:纪律严明之民团为保障自由州之治安所必需。故人民备带武器之权不得侵害之。

英宪法:人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备有军器。

赖比利亚宪法第一条第十二节:人民之武器权,军队受政府节制,人民为公共防卫起见,有收藏及携带武器之权,因在和平时期军队有危害自由之危险,非经议会准许不得存在,不论何时军队应受政府调遣及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