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08月31日
星期四
阴雨
午前九时,在本部会审九十六师师长邓宏义盗卖子弹嫌疑案,及该师团长赵沐如浮报名额案,审判长张镇、审判官袁济安、郝家骏及各法官均按时到部。
九时十分开庭,因共犯尙有五六人,讯问至午后一时始毕,盗卖子弹系军械主任刘安远所为,邓事先虽疏于防范,然一经查觉即将刘安远押禁追究,拟对邓不加罪责,而判处刘安远以极刑;浮报名额案,赵沐如曾签呈师长转军长核示,欲移此补助全团公费之不足,未批下亦未实行,与舞弊自肥者有别,故只予以行政处分,不知委座能核准否。
一时余接贺元靖电话云,委座令将兵役署长程泽润、运输第廿九团团长钟士铮等押交本部讯办,即派员持公文送来。
本部对此案之处理,必将为他方所不满,负执法之责,固难事事得人谅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