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成濬日记>19440730

1944年07月30日

星期日

午前八时,在本部会审前第4军军长张德能不奉命令放弃守地案。
七时四十分先到部照料,近八时审判长徐部长次宸、审判官王司长文宣、张厅长秉钧、法官梁国桢、谭俊亦相继到部。
八时十分开庭,九时半讯毕,略休息,即举行评判会议,皆谓薛岳司令官退出长沙时,只命张德能保卫长沙,而对于保卫长沙之方法,毫未予以指示,且薛岳退出过早,致动摇军心,不能谓其已尽长官之职责,张德能自长沙抽兵援岳麓山,未达目的地即被敌人击溃,尙非有意放弃守地,但处置失宜,贻误戎机,无可讳言,拟签请处以无期徒刑。
战区参谋长赵子立仅担任联络,无指挥军队之权,无罪。
遂如此决定,呈候委座核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