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天挺日记>19440711

七月十一日 阴历五月二十一日 星期二 晴

八时起。又访区长一次,复不值。留语,可由校备证明书馆可释[38]。知其未必可信,而不能不作。昨晚本已命尹队长向校领致市府公函,入校,今再加区公所一函,同时又有被拉者工友二人、学生刘焜潮一人皆以函予之。十二时至师院午饭后还。小睡。三时诣绍穀。大理修志送余及莘田各三万元,同交绍穀存储。至才盛巷治事。六时与秉璧、莘田请承谔夫妇及小孩于万顺居,七大人三小孩共食千三百五十元,此在今日为最廉也。归舍。陈大谊来。晨间,余以名刺嘱韩质如往晤之,请其对拉壮丁事设法,晚来谈困难重重,彼只能在正常规定内设法,不能托私情。巨款勒赎彼深知之,此亦其不能谈私话之大原因。余甚谅之也。莘田为工友事又托行营多人,亦无殊效。十二时就寝。

〔付请客四五〇元。入修志稿费三〇〇〇〇元。〕

[38]可由校备证明书馆可释原文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