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拱兄弟财产分配
子卿来,言坤木要求欲买先生南势洋(雾峰)之土地,盖余为东波、坤海之调停而欲买其雾峰楼,故作此之交换条件也。
闻之颇为不快,嘱其交涉中止。
夜来降雨颇大,晓犹不息,同五弟冒雨乘十时四十分之汽车往二哥处,林庆、林连宗、许炳云[1]俱在,二哥、阿美、秀丽皆出相见,既而垂拱、垂芳、垂胜陆续而至,午餐後垂珠夫扫〔妇〕始来。
其财产分配之契约皆由林连宗作成,二哥之土地皆换算金额,计二十七万余円,二哥留五万円,还碧霞二万三千円,其三少女各一万円,简氏慰劳二千円。
尚余十六万円余作垂拱兄弟五人均分,又楠町之家屋待他日卖与桢〔祯〕祥会社作五人均此,又二哥之桢〔祯〕祥会社株券千八百株,将来亦作五人均分。
契约调印後,同五弟乘六时十分之汽车返,雨又大至。
七时半乘人力车,赴许嘉友之スキヤキ会,出席士英、子卿、水来、进德、保渊,畅饮九时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