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报社台中支社长竹内清案内,午后七时在警察会馆披露宴,因有先约,以电话辞之。
申甫之母林氏英十时余来,谓金融课长林益雄【1】欲使其往爪哇,申甫辞以无经验,他嘱推荐一中学卒业者以补其缺云。
林氏意欲托余修书辞之。
子卿五时来,嘱其与坤木交涉买卖家屋之条件。
天佑同余往莱园观作堤岸。
东波、水来八时半来,将昨夜与坤海交涉出四千二百圆买雾峰楼赠与之事告之,并劝东波分其父遗产一半六百圆与其叔陈金莲,而叔侄、兄弟同分户。
东波承诺家屋买成,然后解决一切。
【注】
【1】林益雄:应为林益夫之误。
林益夫,即林益谦,总督府金融课书记官课长。
(《台湾总督府及所属官署职员录》,昭和十九年,页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