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01月17日 手令: 对于建立监察之监察1案应迅即依照前令指示之方针策划进行外, 希密令俞侍卫长、宣署长、张副司令(镇)参与工作, 并会同拟业务之分工合作办法,于半月内呈报, 商讨之初,余可出席指导。 监察之监察案,今日委座又有手令催促,晚上草拟告成。 此事恐势在必行,但不愿由6组主持,因惧不能达成领袖之期望也。 拟在主任室设1参事,派视察若干人出外访察,将来可能使领袖对于宪警特务工作,更为明了其内部情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