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十日
今日全会未将共产党问题提出。
会中将国府组织法条文经予以修改,规定国府主席任期二年,连选得连任,国府五院院长、副院长由主席提请中央执行委员会任免。
而将主席「不负实际政治责任」及「主席不兼任他职」之原来条文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