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成濬日记>19430606

1943年06月06日

星期日
(芒种)晴
接吴行政督察专员良琛函云:
嘱转饬秭归县长,对抗日阵亡之师长刘家骐遗族,照优待征属条例,免予征实征购,俾得维持生活一节,已令县切实遵办,并据该县长呈报,业严令该管乡长,立即停止,不得阳奉阴违,刘师长仅一妻一女,在原籍屡受豪强者欺凌,以其相从日久,且为国捐躯,故不能不就力之所及,加以维护,忠烈后裔,毫无保障,在前方之仁人志士,恐将荷戈立马而长叹也。
中央大学敎授廿余人,本日联名函致本部,为设计害人之土豪劣绅王均德辩护,并请先准其交保出外,此事前已由罗家伦、王卓然等再三向予要求,未之允许,负执法之责,宜以法为归依,不屈于势,不惑于利,不因亲而枉法,不因仇而滥法,或稍可遏刁风,而正人心,若一有所瞻循,则法之精神,即随此毁弃无遗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