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02月15日 致电陈(毅)、饶(漱石)、赖(传珠)并毛(泽东)、刘(少奇),报告与韩德勤代表谈判约定的条款及以个人名义给韩德勤的复信。 谈判条件是根据陈毅、饶漱石指示的原则拟定的,主要内容是,日伪“扫荡”时,依据对等原则,可转移至对方防区,并提供食、宿等帮助,但“扫荡”过后,须退回原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