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成濬日记>19430113

1943年01月13日

星期三
(上弦)阴
绍陔逝世数月,其家庭中一切善后事宜,以关系复杂,迄未能筹出妥当办法。
前日克成来谈,范夫人与其长子中廉,意见颇不一致,以分居为上策。
如仍同住一处,则言语态度动作,时时皆有不良影响,积久其感情必愈形恶劣,请再约绍陔诸旧友商决云。
特约克成、宜之、葆东、佛磬、竞武、炎生及陈律师贞干,本日午后六时至寓晚餐,并约范夫人与其长子中廉到场,再三斟度议定:
(一)分居;(二)幼子幼女归范夫人敎养;(三)汉口、青岛房屋收回后,共同处理;(四)政府所发特恤费及原有之股票数万元,均交范夫人掌管,作敎养费;(五)中廉前经营商业之款二三万,即给予中廉;(六)中廉夫妇均大学毕业生,请竞武带往西北公路局,授以相当职务;皆以为可,范夫人及中廉亦无异词,遂吿一段落,此等事殊足表现社会风习之颓靡,人不能自立,而希冀得先人遗产,虽得之亦恐难长保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