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十四日
午后予召集法制专门委员会审查会议,审议军政部兵役法修正案。
予力主现役年期(即入营训练期间)不宜过长(该案定为三年实属太长),并力主学校平时军训应加强,藉使青年学子之入营训练期间更可缩短。
审查会赞同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