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成濬日记>19421025

1942年10月25日

星期日

晨间陈沛民来寓,力为马维骥辩护,谓腊戌战役,新廿九师伤亡殆尽,马虽脱离军队二十余日,实因交通为寇军所遮断,非畏葸逃避,希望不予处分。
答候查明审判情形,再为酌办。
到部,询之秦绍文,据云:
昨日会审审判官法官均认马应负罪责,拟判以十年徒刑,呈候委座核度。
委座对马颇为震怒,审判结果又如此,虽欲设法为之轻减,恐未必有效。
绍文系马案审判长,会审后判刑轻重,审判长本有决定之权,故以商之。
不死于战场,而被系监狱,殊非好男儿,望以后之军人,勿再蒙此耻辱,贻宗族交游羞也。
午后二时,同乡石凤翔君之子,与江华本君之女订婚,邀余作证,介绍人系居觉生、苏汰余,假久华源餐馆为礼堂,仪式毕后即进餐,至四时余餐毕,遂各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