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成濬日记>19421003

1942年10月03日

星期六

接随县县长孙慕风代电,报告灾情,并详述各乡灾情之轻重,综合计之,随县本岁收入不及三成,现倾其收入之全数,不足供给征实、征购及驻军之派粮、派草、派夫等等,人民将无从得食,请为设法救济。
予对桑梓,当然不能不特别关心,但随县人穷者多,富者少,若以求之外人,在此时亦殊不易易。
去岁鄂北荒歉,余等在渝呼号奔走,冀中央施以救济,中央询之当地驻军长官,竟以无灾情答复,并云系湖北人欺骗政府,于是中央遂不十分注意。
盖一言灾情眞确,则派粮、派草、派夫等不法行为,或为中央所不许。
故宁肯牺牲人民生命,以饱其食肉吮血之贪欲。
今兹再向中央呈述,结果或更不及去岁。
自私人筹措,则是犹江边居民,捧土以遏洪流,竭其力而无补于事也。
思维再四,实无计处此,拟同乡友等熟商之,夺我丰年,天实为之,谓之何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