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下弦)(芒种)上午雨下午阴
关于校阅委员会职员,假眷属生产名义,自平价购销处买纱运璧山,以市价卖出,被经济检查队查扣一案,奉交本部讯究,正侦察中。
昨在军委会姚副主任室,遇陈院长雪暄,询问此案,答以侦察尙未完毕,眞实状况未彻底明了。
雪暄忽云:
军法官皆要钱;并云:
办理军医署处长梁任枢案之军法官陈可侯,有受贿嫌疑,即此次校阅委员会职员卖纱案,被查办之办公厅主任蓝腾蛟,已用钱五万元。
当答以军法官要钱,不敢绝对担保,然只要有人举发,或查有证据,必按法严惩,决不回护。
本部执法总队长毛嘉谋等,藉查烟诈财,本部查觉后,即治以应得之罪。
若毫无证据,任意攻讦,则殊无从处理,深盼以受贿确情或证据见告。
雪暄语塞。
今日特招贾组长及承办校阅委员会案之军法官到部,切谕以对此案必须详细查明事实,依法秉公讯究,最好借军委会大礼堂公开审判,免滋物议。
梁任枢案,本属军政部承办,雪暄欲为轻减,未能完全做到,蓝腾蛟前曾隶雪暄部下,极为雪暄所不快,今或冀就此案以罪刑加之,但本部之立场,断不能因人枉法或于案外代报复夙怨,世道人心如此,诚可为痛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