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献堂日记>19411205

林氏宗庙敷地,澄波[坡]、汤盘两人之名义二分之一赠与于祭祀公业林尚亲堂,其登记税用官定二则田之价格,而不用市中建物敷地【1】之价格,【2】免却登记税千七百圆(合余二分之一算之)。
魏来传持登记副本来,即以电话告澄波[坡],他闻之甚喜。
绵松三时余来,问溪心坝之土地欲卖渡于人,果有其事乎。
即将欲卖渡之所告之。
春怀、西庚、纯锭、金生、柏梁[梁]、铭瑄八时余来访,余与攀龙俱出会之,杂谈至十时余乃去。

【注】
【1】敷地:しきち,用地。
【2】所谓二则田每年一甲需纳二二‧九0圆,若用建物敷地,一则每甲纳二‧六0三圆,二则纳二‧四八三圆。
(台湾新民报贩卖部编,《民宝家庭宝典》,台北:台湾新民报社,昭和十二年,页五九,田税,地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