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07月12日 中共中央军委召开第12次工作会议作出决定: 军委(直属机关、学校)及留守兵团(包括保安部队)之财政经费,1方面积极改进盐务,争取盐款收入,另方面各单位要向自力更生努力,除粮食、医药、部队装备外,其他一切努力自给。 并根据各大生产单位之原来预算,作出比例,同时按盐款收入数目,由萧劲光、叶季壮等在朱德领导下,分配其款。 各部不够之经费,由各该部提高生产,自供自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