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时往曾厝会赖氏霞、林氏英,询申甫兄弟土地卖出之意见,他言非三十万円不可也。
次到水来处,杂谈片刻,又到春怀处,不遇而还,即以电话告万俥非卅万円不可。
培火近午来自水长流,昨日同资彬、朝清往观其土地也。
颜水龙亦来,请余以攀龙之名义加入东亚巧艺社之株式百株,许之。
约坐谈一时余即去。
培火三时余将同余往五弟处,遇记特务遂招其同行。
先到瑞腾处,并招之同到五弟处,记先去,余等与五弟、夔龙杂谈,晚餐後乃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