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海
由东京转寄来大东信托廿六日所发之航空信,言犹龙盖余之实印[1]与鹤年,欲领陈氏岺之预金七万五千余円,因前有接余之通知,故未敢轻易与之也。
余曾嘱犹龙,谓公证书作成之後乃有此预金,执行人无盖印之义务,切不可轻易盖与人,而犹龙不听余言,竟然盖与之,其中必有可疑之处,即修书往问之。
三时余河野同散步至驿而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