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日
于中央训练团党政训练班,为讲:「办事的程序──设计、执行与监察」。
附录
讲词要旨
「(一)主管机关与推行政令之要领读后之感想;(1)党政军警机关应认定开辟土地,整理土地为建国之要务。(2)命令为治民之本,必须养成尊重命令,执行命令之习惯。(二)推行政令必须注重考核,方能实事求是,精益求精。(三)过去监察制度之缺点──监察人员少察轻发,偏于对人而忽于对事。(四)设计执行与监察三者,为办事之必经程序,缺一不可。(五)五权宪法精神之发挥,在于三者能切实连系运用。」
完成「抗战手本」之修订。
出处:卷4上 4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