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问题
久我懋正两次来书,劝余为国民精神作兴普及会之副会长,使犹龙作书辞之。
安冈、西原闻云龙言余反对以十六円八十钱买金而卖於台湾银行十四円三十七钱,他两人来请勿反对。
余乃述反对之理:一、以庄长之名义向组合借钱以买金,殊不合理;二、使诚实者损失,使狡诈者获利,是非颠倒;三、似此奖励犯暴利取缔令,大不可;四、使云龙损失千五百円以上,不如用此以作国防献金较为适当。
安冈提议以公定价格而为之买收如何,曰若然,亦当损失二百七、八十円,不得已而从其所请(但以公定价格无人肯卖,暂作罢论)。
《风月报》营业主任简荷生来访,杂谈片刻。
晚往五弟处,适瑞腾、宝莲、阿琨俱在焉。
云龙八时余言安冈劝余买金,其金块系鹿港人之所有。
四时余持三十两来,被安冈押收,待八日台银出张员来,然後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