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中正大事长编>19381229

29日

蒋中正驳斥近卫声明之讲演全文,今日遍见各报,自记曰:「校读一过,此或足使敌知所警戒,且有以变换其威胁计诱之妄念乎。」

是日

汪兆铭于河内发出艳电,竟响应近卫声明,主张中止抗日,对日求和。

附录

汪兆铭艳电原文

「重庆中央党部蒋总裁暨中央执监委员诸同志均鉴:今年04月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说明此次抗战之原因曰:『自塘沽协议以来,所以忍辱负重以与日本周旋,无非欲停止军事行动,采用和平方法,先谋北方各省之保全,再进而谋东北四省问题之合理解决,在政治上以保持主权及行政之完整为最低限度,在经济上以互惠平等为合作原则。自去岁卢沟桥事变突发,中国认为此种希望不能实现,始迫而出于抗战,顷读日本政府本月22日关于调整中日邦交根本方针之阐明。第1点为善邻友好,并郑重申明日本对于中国无领土之要求,无赔偿军费之要求,日本不但尊重中国之主权,且将仿明治维新前例,以允许内地居住营业之自由为条件,交还租界,废除治外法权,俾中国能完全其独立,日本政府既有此郑重声明,则吾人依于和平方法,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战以来沦陷各地亦可收复,而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亦得以保持,如此则吾人遵照宣言,谋东北四省问题之合理解决,实为应有之决心与步骤。第2点为共同防共,前此数年,日本政府屡曾提议,吾人顾虑以此之故干涉及于吾国之军事及内政,今日政府既已阐明当以日德义防共协议之精神,缔结中日防共协议,则此种顾虑可以消除,防共目的在防止共产国际之扰乱的阴谋,对苏邦交不生影响,中国共产党人既声明愿为三民主义之实现而奋斗,则应即澈底抛弃其组织及宣传,并取消其边区政府及军队之特别组织,完全遵守中华民国之法律制度,三民主义为中华民国立国之最高原则,一切违背此最高原则之组织与宣传,吾人必自动的积极的加以制裁,以尽其维护中华民国之责任。第3点为经济提携,此亦数年以来日本政府屡曾提议者,吾人以政治纠纷尚未解决,则经济提携无从说起。今者日本既已郑重阐明,尊重中国之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并阐明非欲在中国实行经济上之独占,亦非欲要求中国限制第三国之利益,惟欲按照中日平等之原则,以谋经济提携之实现,则对此主张,应在原则上予以赞同,并应本此原则以商订各种具体方案,以上三点,兆铭经熟虑之后,认为国民政府应即以此为根据,与日本政府交换诚意,以期恢复和平,日本政府11月03日之声明,改变01月16日之态度。如国民政府根据以上三点为和平之谈判,则交涉之途径已开,中国抗战之目的在求国家之生存独立,抗战年余,创巨痛深,倘犹能以合于正义之和平而结束战争,则国家之生存独立可保,即抗战之目的已达,以上三点为和平之原则,至其条理,不可不悉心商榷,求其适当,其尤要者,日本军队全部在中国撤去,必须普遍而迅速,所谓在防共协议期间内,在特定地点允许驻兵,至多以内蒙附近之地点为限,此为中国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所关,必须如此,中国始能努力于战后之休养,努力于现代国家之建设,中日两国壤地相接,善邻友好,有其自然与必要,历年以来所以背道而驰,不可不深求其故,而自明了其责任,今后中国固应以善邻友好为教育方针,日本尤应令其国民放弃其侵华侮华之传统思想。而在教育上确立亲华之方针,以奠定两国永久和平之基础。此为吾人对于东亚幸福应有之努力。同时吾人对于太平洋之安宁秩序及世界之和平保障,亦必须与关系各国一致努力,以维持增进其友谊及共同利益也,谨此提议,伏祈采纳,汪兆铭艳。」

相关人物:汪兆铭蒋中正近卫文麿

出处:卷4上 280-282页